犯罪构成:fàn zuì gòu chéng基本解释: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包括:(1)犯罪客体,即受刑事法律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2)犯罪的客观要件,即行为违反刑事法律,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3)犯罪主体,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即行为出于故意或过失。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分析犯罪构成,可以区别罪与非罪、这种罪与那种罪,正确适用刑罚。●详细解释: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包括:(1)犯罪客体,即受刑事法律保护而被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2)犯罪的客观要件,即行为违反刑事法律,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3)犯罪主体,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即行为出于故意或过失。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分析犯罪构成,可以区别罪与非罪、这种罪与那种罪,正确适用刑罚。
1、笔者认为首先对不同环境要素的危害,其犯罪构成要件不同,故环境犯罪是一个类概念;其次,行政违法行为并非都构成环境犯罪,只是国家非以此种手段不足以有效遏制该行为时,才有必要在立法上将其犯罪化,故只能将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纳入刑法予以调整;再次,对环境犯罪的界定要既立足于现实,也要考虑其发展的可能性。整个项目的建设通过建设要素、配套要素、环境要素,物业服务要素,将城市能量和项目自身的能量打造成一个建筑核,而放到人们的生活、学习、教育、工作、事业发展等等各个方面中去。
2、该词源于资产阶级刑法学,曾被前苏联和我国学者深刻批判过,但在构筑社会主义国家犯罪构成体系上又被广泛使
3、为此,需要将违法性要件纳入犯罪构成,以恢复其对证明责任的分配功能。
4、罪过是犯罪构成的核心,也即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第二章,证券、期货交易犯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本章主要分为两部分。
5、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探析计算机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6、论犯罪客体不是犯罪构成要件
7、为了使刑法在维护普遍正义的同时不忽略特殊正义,亦即为了协调刑法法益保护机能和权利保障机能,刑法条文在建构犯罪构成模型时往往有必要保持适度的张力。
8、行使财产权行为犯罪构成判定
9、我国关于未遂犯的理论,学界几乎异口同声地认为,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都是片面的、不科学的,只有主客观相统一的修正的犯罪构成才是未遂犯的理论基础,并由此推导出未遂犯的界定的相关问题。
11、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犯罪的规范还有很多空白之处,并且,许多学者在研究网络犯罪时对网络犯罪的概念、网络犯罪的犯罪构成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分岐,本文就网络犯罪的定义和犯罪构成等问题加以剖析,并提出解决建议,从而为人们了解和认识网络犯罪,为司法机关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提供借鉴。
12、而且由于期待可能性理论和我国犯罪构成理论难以找到契合点,引进的实际意义不大,故不能将其移植到我国刑法理论中。
13、第二部分为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14、转化犯之犯罪构成分析
15、浅论犯罪构成与定罪的关系
16、摘要针对目前刑事辩护律师遭遇冤案的高发性和国内对刑法306条废除的呼声,文章从刑事实体法基本原理的角度并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性,多角度研讨刑法306条即“律师伪证罪” ,提出应缩小犯罪主体、降低处罚程度、废除“引诱”所涉罪状。本文从刑法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的角度对单位犯罪的构成作了相对全面的阐述;对单位犯罪构成理论作了一定研究,并对单位犯罪理论中的有关热点和疑难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不同见解。
1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构成及罪名研究
18、但是,由于法律语言文本本身的抽象性,行为原型的无限丰富性及理解主体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从而使得刑法条文上之犯罪构成往往显得非常粗疏,无法直接予以适用,为了更好地发挥其裁判规范机能,就有必要对其进行学理解释。
19、犯罪构成动态论纲
20、你可以试著在法庭的审判下洗刷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构成及罪名研究
21、经济犯罪构成要论
23、论社会变迁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嬗变
24、第二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
25、我国现有的犯罪构成,对这一要素的体现仍尚付阙如。
26、笔者首先探究了单位犯罪未遂存在的理论根据,认为承认单位犯罪未遂的存在,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且符合我国刑法的犯罪定义理论和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
27、目的犯是指以特定目的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28、犯罪构成要件
29、定罪犯罪构成与设罪犯罪构成
30、浅论犯罪构成与定罪的关系在二一年,被定罪的个案共2 350宗。
31、思维敏捷,知识渊博,辩才优秀,善于运用证据学、诉讼学和犯罪构成理论深入、严密、清晰地阐述辩护和代理意见是其擅长和特点。
32、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行使财产权行为犯罪构成判定
33、主要从事刑事诉讼学、证据法学和刑事诉讼实务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先后出版著作多部,主要有:《政纪案件查处概论》、《刑事立案论》、《刑事诉讼与律师制度热点问题研究》、《正当防卫理论与实践》、《犯罪构成论》等等;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七十多篇。
34、在此模型中,犯罪客体是否占有地位及其占据何种地位,是解决犯罪构成整体具体结构问题的不可回避的前提性和基础性问题。
35、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与我国犯罪构成的关系
36、第二部分,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37、经济犯罪构成要论工作人员职务型经济犯罪传统刑法规制之评判
38、平面式的犯罪构成符合我国国情及民族思维方式,其并无重大的、根本性的缺陷。
39、第四部分:犯罪对象在犯罪构成理论中的位置。
40、第二部分,绑架罪的犯罪构成。
41、并从司法操作及犯罪认定角度对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从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
42、本文第二部分从犯罪构成特征出发对本罪加以详细论述。
43、但是,长期以来,无论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徇私枉法罪中的许多问题认识并不一致。尤其关于该罪的犯罪构成、认定和处罚等问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44、本文首先对侵占罪的犯罪化依据作了探讨,然后从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入手,对侵占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要素进行了研讨,着重分析侵占罪犯罪对象的特点、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区分了侵占罪与非罪、侵占罪与民事侵权行为、违约行为及不当得利的界限,讨论了侵占罪告诉才处理的问题和犯罪未完成形态的问题,对侵占罪的量刑问题及附带民事诉讼问题作了阐述。
45、从犯罪构成理论分析,目的犯存在于主客观要件不相符的构成要件之中,目的犯之目的是主观的超过要素,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当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没有明确规定犯罪目的,而该目的对于犯罪的成立又是必不可少时,就应当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
46、以刑法的规定为标准来判断罪数,实际上就是一个理解立法、解释立法的问题,所以文中分两部分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通过对犯罪构成的结构和性能的分析来理解立法规范,二是从立法者、法律文本和解释者的角度来把握对法律的解释问题。
47、同时,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和实践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尚待进一步完善。
48、在一罪与数罪问题上不同,教唆犯罪如果是向同一对象或不同对象教唆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教唆人就具备了不同罪的犯罪构成,如教唆了强奸、盗窃、抢劫等犯罪,应认定教唆人构成教唆强奸罪、教唆盗窃罪、教唆抢劫罪等数罪而予以并罚:而传授犯罪方法罪则可以同时包括数种犯罪方法的传授行为,传授人尽管传授了不同犯罪的方法,也只能认为一罪。
49、几十年来,我国刑法学者对犯罪构成理论深入研究,逐步接受并完善了苏式体系犯罪构成“四要件说” 。然而随着对问题讨论的不断深入,不少学者对通说提出了各种质疑和挑战,而犯罪客体则为争论的热点之一。犯罪客体在理论上的极大分歧不利于其应有功能的实现,因此笔者期求通过梳理犯罪客体理论的来龙去脉,发现问题争执的焦点,重现犯罪客体的应有地位和机能。
50、社会危害性的内部构造为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的统一,其中客观危害包括对法益的实害和威胁,因此,犯罪未遂才是犯罪构成符合性的逻辑起点。
51、该词源于资产阶级刑法学,曾被前苏联和我国学者深刻批判过,但在构筑社会主义国家犯罪构成体系上又被广泛使用,以致于批驳与立论相当混乱。
52、犯罪构成要件体系论
53、第二部分:犯罪阻却事由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本部分从零星散杂的论述中概括出了犯罪阻却事由符合或不符合犯罪构成的两种观点,并对这些观点进行了分析比较,认为每一种犯罪阻却事由都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因而都应该放在犯罪构成中研究;但同时,笔者提出并论证了“所有的犯罪阻却事由都不应该放在犯罪客观方面之下予以研究”这一命题。
54、传统犯罪构成四分论在区别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这一重要问题上,引发了诸多争议。
55、笔者从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出发对其进行分析,以求进一步完善以避免理论认识上的分歧,并对争议问题做出恰当的理解和处理。
56、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
57、针对学术界和司法界对合同诈骗罪一些问题存在的分歧,本文从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罪与非罪和罪与罪的角度对合同诈骗罪作了深入阐释。
58、此种犯罪构成了我们国家的巨大危险。
59、因此,对于刑法理论来说,当务之急不是要改造传统犯罪构成,而是要加紧研究,使之如何完善。
60、犯罪构成视野中定量因素研究
61、在实践中,滥用职权型渎职罪与玩忽职守型渎职罪的产生既有共性原因,也有与其犯罪构成相联系的特有原因。
62、第三部分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犯罪构成特征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这是认识和把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关键,也是全文的重点。
63、第三部分:不作为与作为及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64、本文拟从犯罪构成、犯罪的司法认定等方面探讨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对立法完善问题进行思考。
65、刑法上的犯罪构成学说的强势甚至让我们怀疑法理学上的法律关系学说的合理性,若非民法诸法的支持,或许真是这样。
66、在论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时,结合“社会" 、 “黑社会”的特点和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性质”的来源,最后概括出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在论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时,本文从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具有的“比较高的组织化程度” 、 “在某一地区或某些行业具有一定的势力范围,并在该范围内形成非法控制” 、 “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 “对政府的渗透,政治上的对抗性” 、 “文化上的腐朽性” 、 “犯罪手段上的兼并性”等方面进行阐述,特别是在“对政府的渗透,政治上的对抗性”采用大篇幅论述,并提出国家工作人员的“保护伞”既包括“包庇”又包括“纵容” ,特别是在“纵容”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在论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构成特征时,从犯罪的主体、侵害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观方面进行了详细叙述;在论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时,主要从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相关范畴的界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司法认定两个方面来进行的;在论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事处罚时,提出了对各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处罚原则,并对提高该罪的量刑幅度及增设财产刑提出了立法建议。
67、此说认为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组成部分,即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整体中具有“要件”地位;二是“三要件说” ,即犯罪构成整体包含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方面要件;三是“二要件说” ,即犯罪构成整体包含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犯罪主观方面要件。
69、第二章犯罪构成,从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主观要件四个方面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论述。
70、我国犯罪构成由积极要件构成,缺乏消极要件,从而造成推定机能丧失。
71、作为犯罪行为客观方面的特征,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行为”一直是刑法理论研究的重中之重。
72、第二部分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基本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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