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役:gěi yì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供应使役。《宋史·食货志上五》:“ 淳化 五年,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第二等户为户长,勿冒名以给役。”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甄后》:“夫人已復旧位;妾謫限未满,夫人请之天曹,暂使给役。”
1、小儿:唐时给役者多呼为小儿,如苑监小儿,飞龙小儿,五坊小儿。
2、至于河清遽补,牢城配军亦间下诏选补,盖使给役者有时而进,负罪者不终废也。
3、时制,吏遭大丧者,百日后皆给役。
4、夫人已复旧位;妾谪限未满,夫人请之天曹,暂使给役,去留皆在夫人。
5、遂别院居之,遣一婢给役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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