阑遗:lányí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1.遗失。唐李靖《李卫公问对》卷上:“诸拾得阑遗物,当日送纳虞侯者,五分赏一。”《新唐书·百官志一》:“阑遗之物,揭於门外,牓以物色,期年没官。”宋李纲《与向伯恭龙图书》:“当于事定威行之后,置一官司,出文榜,立限期,俾得阑遗之物一钱以上并自陈纳。过期因事彰露,为人告发,并置之法。”2.遗漏。《元史·世祖纪五》:“括诸寺阑遗人口。”《元史·世祖纪八》:“辛巳,大都立蒙古站屯田,编户岁输包银者及真定等路阑遗户,并令屯田。”

1、浙江吴兴钱山漾,苏州常州圩墩,云南剑州海门口和湖北蕲春毛家嘴,都发现过干阑遗址。
2、三年,改领鹰坊,兼领中都路阑遗。
3、即得阑遗,过三十日不送官者,同私有法。
4、诸民户流移,所在有司起遣复业,辄以阑遗人收之者,禁之。
5、中国最早的干阑遗址在浙江余姚河姆渡村。
6、《唐律疏议》30卷,唐代长孙无忌等奉皇帝之命编撰。《唐律疏议》卷十九:“即得阑遗之物,财主来认。
7、《唐律疏议》卷十九:“即得阑遗之物,财主来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