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儒院:tōngrúyuàn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清代大学里的研究生院。蔡元培《我在教育界的经验》:“清季的学制,于大学上,有一通儒院,为大学毕业生研究之所。”★ 通儒院前身为大学院,在〔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中即已规划大学院为学问极则,主研究不主讲授,亦不立课程。到了〔奏定大学堂章程〕改名通儒院后,体制益详,但仍主研究,无讲堂功课。入学资格为分科大学毕业生,以其所欲考究之学艺,具呈分科大学教员会议,由总监督核定。入学后视其研究系属某分科大学之某学科,即归该分科大学管理,许由该学科教员指导;但若研究与其他分科大学学科有关,可兼修。 通儒院学员在院不须保结,不交学费,若欲至某地考察,亦可支给旅费。在院二年后,经该分科大学监督核准可兼理事务或迁居他地。其研究学期以五年为限,成绩每年审查一次,以能发明新理着有成书,能制造新器足资利用为毕业。 由于学制初具,学堂育才不能躐等,取士之学至少须先于大学堂奠立基础,故晚清高等教育之兴学,乃由预备科而本科,渐次发展,通儒院未及施行。民国以后,通儒院又改名大学院,不设年限。直到民国十八年(1929),国民政府公布〔大学组织法〕,大学院又改名,规定大学以上设研究院,但至少须含三个研究所;研究生肄习两年以上成绩合格者,即授予硕士学位。后于民国二十三、二十四年相关法令续有颁定,我国高深学术人才养成教育从此方奠下发展的基础。--作者:黄春木
1、1913年毕业,得教育学学士衔,其后获广东省公费,再入该校通儒院专攻教育学,获硕士学位,归国后仍在岭南学校任教。
2、大学堂还设有通儒院,“为研究各科学精深义蕴,以备著书制器之所”。
3、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设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3年,分科大学堂3或4年、通儒院5年。
4、从纵的方面看,整个学制分三段六级: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设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4年,另设蒙养院,不在正式学制之内;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设中学堂5年;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设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3年,分科大学3年或4年,通儒院5年。
5、通儒院毕业,不需考试,而以平时研究著述评定。
6、根据1902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称为“壬寅学制”)和次年又重新颁布实施的《奏定学堂章程》(称为“癸卯学制”),高等教育分高等学堂(大学预科)、大学堂(大学专门分科)和大学院(亦称“通儒院”,相当于研究院,大学毕业始许入学)。
7、通儒院招生对象是大学毕业生或具备相当水平的人,培养目标是“能发明新理以著成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
8、清末,曾计划在大学里设立培养专门人才的“通儒院”,类似今天的研究生院。
9、吴越国时,入仕为通儒院学士。
10、但通儒院这套制度,还未及付诸实现,清王朝便垮台了,但它对民国以后的研究生制度却有一定影响。
11、这个学制将学校教育分为三段七级,第一段为初等教育:蒙养院四年、初等小学五年、高等小学四年;第二段为中等教育,中学堂五年;第三段为高等教育: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三年、大学堂三至四年、通儒院五年。
12、它包括《学务纲要》《大学堂章程》(附《通儒院章程》)《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实业教育讲习所章程》,以及《各学堂管理通则》《任用教员章程》《各学堂奖励章程》等。
13、它包括《学务纲要》、《大学堂章程》(附《通儒院章程》)、《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实业教育讲习所章程》等,以及《各学堂管理通则》、《任用教员章程》、《各学堂奖励章程》等。
14、该学制包括《初等小学堂章程》、《高等小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高等学堂章程》、《大学堂章程》、(附《通儒院章程》)、《蒙养院及家庭教育法》、《初级师范学堂章程》、《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附《实业补习普通学堂章程》及《艺徒学堂章程》)、《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译学馆章程》、《进士馆章程》,还有《学务纲要》、《各学堂管理通则》、《各学堂奖励章程》和《各学堂考试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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