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田:sòng tián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为争田地而诉讼。《后汉书·逸民传·高凤》:“太守连召请,恐不得免,自言本巫家,不应为吏,又诈与寡嫂讼田。遂不仕。”《南史·齐竟陵文宣王子良传》:“时有 山阴 人 孔平 诣 子良 讼嫂市米负钱不还。 子良 叹曰:‘昔 高文通 与寡嫂讼田,义异於此。’乃赐米钱以偿 平 。”
1、字文通,执志不仕,太守连召请,恐不得免,自言本巫家,不应为吏,又诈与寡嫂讼田,遂不仕。
2、兴襄二府讼田不决者二十年矣公往处帖然归奏称旨有牵醪宝楮之赐岁。
3、《梁书?沈约传》记约与梁武竞诵,各疏粟事,(沈)约故让(梁武)帝多二事,出谓人曰:“此公护前,不让即羞死”;(《南史》)卷五十《刘显传》:“有沙门讼田,(梁武)帝大署曰‘贞(贞)’,有司未辨,遍问莫知,(刘)显曰:‘贞字为与上人’,帝因忌其能,出之。
4、’又与寡嫂诈讼田,遂不仕。
5、《大理寺丞狄君墓志铭》:“已而县籍?壮为兵,有告讼田之民隐丁以规避者。
6、韩延寿传》:“民有昆弟相与讼田自言,延寿大伤之……是日移病不听事,因入卧传舍,闭阁思过,一县莫知所为。
7、延寿不得已,行县至高陵,民有昆弟相与讼田自言,延寿大伤之,曰:“幸得备位,为郡表率,不能宣明教化,至令民有骨肉争讼,既伤风化,重使贤长吏、啬夫、三老、孝弟受其耻,咎在冯翊,当先退。
8、逸民传?高凤》:“太守连召请,恐不得免,自言本巫家,不应为吏,又诈与寡嫂讼田。
9、请以延之讼田不实,妄干天听,以强凌弱,免所居官。
10、永安初,华州民史底与司徒杨椿讼田。
11、传》:“民有昆弟相与讼田自言,延寿大伤之……是日移病不听事,因入卧传舍,闭合思过,一县莫知所为。
13、子良叹曰:‘昔高文通与寡嫂讼田,义异於此。
15、有讼田者契数十本,自崇宁起来,事甚难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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