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历任涡阳县县委书记、阜阳地区(后改市)副专员、阜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后到铜陵担任市委书记,直至2001年初担任安徽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11万余元、美元6986元。
姓名:李和中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42年
1、个人履历
1978.02临泉县委组织部组织组副组长、组长;1982.12临泉县城郊区委书记;1984.03阜阳地委组织部副部长;1987.03涡阳县委书记;1990.01阜阳行署副专员;1995.06阜阳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1996.02阜阳市委常委、市政府筹备组副组长;1996.07阜阳市委副书记、市长;1998.02铜陵市委书记;2001.02安徽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违法违纪
受贿罪
3、案件脉络
2003年1月12日安徽省原政法委副书记李和中被罢免人大代表职务2003年12月10日安徽省原政法委副书记李和中因受贿等罪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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